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员充分就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牵头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按权限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政策调控;负责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批;负责权限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称评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法;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安、教育、卫生系统外)科员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一)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培训等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和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负责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4个事业单位(即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清城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清城区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公务员编制31个(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2个,事业单位编制12个。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8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7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行政工勤4人,其他人员23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表
详见: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1-8).xls。
第三部分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222.60万元,支出总计1225.6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8万元,增长14.84%;支出总计增加174.25万元,增长16.57%。主要原因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年度增加引进人才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项目的投入和支出。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总收入1222.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2.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2.6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8万元,增长14.84%。主要原因是增加引进人才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项目的投入。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总支出1225.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5.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6.2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2.10万元,增长32.17%,主要原因是增加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引进人才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3.5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退役安置、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6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是因增加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增加工作人员,行政运行支出相应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45%,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相应增加。
4.城乡社区(类)支出25.1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补贴4%部分支出。
5. 住房保障(类)支出159.7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3万元,增长7.34%,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相应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2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2.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78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行政运行、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2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5.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81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行政运行、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195.8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费用、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00.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697.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6.37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1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0.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4.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0.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式)25.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59.7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41万元,完成预算24万元的43.3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4万元,完成预算13万元的6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24.6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72万元,增长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万元,下降35.83%。因公出国(境)费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安排出国(境)考察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制度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4万元,占81.07%;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18.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本年度无安排出国(境)考察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44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度,局机关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人数共246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万元,比上年增加37.01万元,增长80.30%。主要原因是增加补提2016年度工会经费和购置更新部分办公设备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2.主要的民生项目
2017年本部门无主要有了生项目。
1.重点支出项目
2017年本部门无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